海阳人,注意啦!明年起宅基地自建房有新规定了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申请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,许可证上要载明用地范围和建筑高度、层数等。
近日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《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》,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、改扩建乡村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管理。
其中提到,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,应向乡、镇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,报城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,许可证上载明建设项目位置、用地范围和面积、建筑面积、建筑高度、建筑层数和主要功能等内容。
此外,《通知》还明确要求,对于未按规定受理申请、核发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的;发现乡村建设规划违法行为,未依法进行查处的;未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的;或是其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行为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分;构成犯罪的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
(一)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申请表。
(二)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;占用农用地的,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。
(三)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。
(四)村(居)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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