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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今后别在海阳干这些事,违者将罚款!

今日海阳报  2018-05-30 09:29

[摘要] 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“一二三四五六”的基本战略思路和“实施品质城市战略,打造管理精细、品位精致的幸福宜居名城”的要求,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,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决定对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“严管重罚”。

海阳
我们的绿色家园、幸福港湾
碧海蓝天
我们生活在这里无比自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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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“一二三四五六”的基本战略思路和“实施品质城市战略,打造管理精细、品位精致的幸福宜居名城”的要求,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,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决定对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“严管重罚”。现将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通告如下:

    1、擅自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(违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责令限期拆除,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%以下或1000~30000的罚款)。
    2、店外摆放(货物、物料、推拉伞等)、占道经营(包含二手车)、不按规定从事烧烤经营(违者,依据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、《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等法规,可处以500~20000罚款)。

   3、擅自设置门头、户外广告(违者,依据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一条第八款,可处以2000~20000罚款)。
   4、在门窗、墙体上乱贴乱画(违者,依据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,可处以100~1000罚款)。
   5、擅自设置门、道旗、彩旗、横幅或者利用僵尸车等宣传载体(违者,依据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,处以200~5000罚款)
   6、擅自占道施工(违者,依据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,可处以20000以下罚款)。
   7、随意倾倒垃圾、污水(违者,依据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,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、对单位处以5000~50000罚款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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